組合浮標有什么作用?如何選擇?
1.所有分配的浮標在夜間都會發(fā)光。白天,船可以從一個標志看到下一個標志;晚上,船只一次只能看到一盞信號燈。
2.對發(fā)光導航輔助設備和不發(fā)光導航輔助設備的分布進行分段。夜光浮標分布在晝夜通航的河段,標志分布與一級浮標相同;在夜間不通航的河段不發(fā)光浮標的標志分布密度與三級浮標相同。
3.浮標準分布密度比較細,不要求從一個標志看下一個標志。對于河段的沿海航道,浮標不能再分配給沿海航行,而是標志所指示的功能應與下一個標志引導船舶白天航行的功能相一致。
4.浮標只應分布在河道斷面和個別難以航行的地點。好的河段一般只標有通航障礙物。根據(jù)需要和條件,分配發(fā)光導航輔助設備或不發(fā)光導航輔助設備。船舶需求通浮標準應根據(jù)江河、湖泊、水庫的具體通航條件,簡單明了地為船舶指出防護、經濟、便捷的航道。應注意岸標和浮標之間的有效結合確保了每個標志都能發(fā)揮作用。由于碼頭標志功能可靠,受自然影響導致混亂的因素比浮標少,所以要注意碼頭標志的使用行動。設置碼頭標志物時,可根據(jù)各河區(qū)的具體情況,規(guī)定碼頭標志物的航行距離(俗稱:作用距離),由標志物位置的泡沫線計算得出。設置側浮標應保證在航道同一側的相鄰兩個浮標或同一側的相鄰浮標與岸標規(guī)定的浮標距離相連的直線上,應有不小于維護深度或者揭示水深障礙物的存在。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以規(guī)定一些浮標和水下燈柱的防護航行距離(從標準位置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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